广电总局重拳出击全面清理网络电视
【文章来自:开店乐KaiDianLe.Com】
自2月以来,广电总局正在进行对众多中国视频网站进行新一轮的审核和整顿,主要目的是打击涉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其中P2P流媒体企业将成为主要审查对象,其范围可能包括PPLive、Ppstream等这样的网络电视提供商
2006年风涌而起的视频网站在让这些网站获得了充足的点击率和流量的同时,也催生了众多不良信息,赌博、色情、暴力等内容一时甚嚣尘上,终于引起了国家广电总局等政府管理部门的注意。
《财经时报》从接近广电总局人士处获悉,自2月以来,广电总局正在进行对众多中国视频网站进行新一轮的审核和整顿,主要目的是打击涉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其中P2P流媒体企业将成为主要审查对象,其范围可能包括PPLive、Ppstream等这样的网络电视提供商。
VC跟进
2006年11月,国际视频网站Youtube被Google以16.5亿美元并购之后,国内150多家视频网站中,欢呼雀跃的恐怕不在少数,为了“亿万财富百日造”而奋斗成了国内视频网络们的目标。
春节刚刚过去,这些国内视频网站又找到了一个样板。3月初,全球领先的网络电视平台及互动新媒体——悠视网(UUSee.com)宣布成功完成了第二轮融资,融资金额超过二千万美元。此也是迄今为止中国网络视频行业最大规模的一次融资。
而在2006年年底,原搜狐COO、中国互联网人士古永锵创办的视频分享网站优酷网曾获得1200万美元风险投资。
事实上,随着P2P技术的兴起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无数号称要做中国“YouTube”的网站开始涌现,我乐网、土豆网、优酷网等,加上诸如QQLive、Uusee、PPLive等视频直播类网站,国内的视频网站的确可以用遍地开花来形容。在过去的一年内,红杉、凯雷、SIG、DCM等一批国际顶级VC不约而同地进入P2P网络视频领域,投资总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据艾瑞咨询统计, 2006年中国观看过网络视频的用户达到6300万,而2010年时,网络视频用户规模将达到1.8亿人。2005年中国的网络视频用户占中国网民的29%,2006年这一比例会升至47%,预计到2010年中国网络视频用户占全部网民的78%。
人气的高涨对于VC来说,就是真金白银。
牌照悬疑
不少网站为了获得VC的下一步投资或者赢利,都采取扩张内容源等方式来增加网站的点击率和流量,但这些视频网站中,有不少并没有获得广电总局的经营许可。据了解,最后一批牌照发放是在2005年初,目前中国互联网新兴的视频网站大都没有相关许可。
据了解,2005年初,当时广电总局陆续颁发了数十张针对互联网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其中大多为广电体系下的单位获得,互联网企业得到的数量并不多。
“广电总局的审核对行业来说不是坏事,有利于整顿这个已经被污染了的行业,有利于其健康发展。”艾瑞市场咨询研究副总监侯涛对《财经时报》分析道。
早在2006年8月,广电总局为了规范目前良莠不齐的视频网站,使这一新兴产业纳入广电的管理体系,已开始酝酿出台一系列互联网视频的新管理条例。尽管当时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却也引起了视频网站的“恐慌”。
“这次审核,对于整个行业长远发展是有利的,虽然要以牺牲一批 涉嫌无证经营的网站为代价,但换来的可能是整个行业的良性运营。”易观国际互联网一位分析师这样评价广电总局对互联网视频的该项治理审查行动。
而另一些业内人士则更加的急躁,“如果真像媒体报道的那样,广电总局要加强对网络电视的监管,那对做P2P视频的公司来说打击是致命的。”一位视频网站的负责人对此忧心忡忡。
管理难题
当网络视频、音频节目越来越多的时候,如何管理已经成为主管部门头痛的一个大问题。
侯涛分析认为,目前主要有两大难题,“一是视频的监管,这是从政策层面来说;另外就是加强版权管理,这是从适应WTO环境来讲。”
国内不少视频管理者也表示,由于目前视频内容的引用过于分散,导致视频内容的采用成本非常之高。不少视频网站甚至坦言,为了获得VC的下一步投资或者赢利,都采取多手法增加内容的方式,这势必导致版权内容管理上的混乱。
上述接近广电总局的行业人士透露,这次广电总局还对视频网站在内容版权等问题上正展开专项调查。“目前,不少视频网站上包括色情、暴力等违法的内容大量存在,这大多是为了吸引流量的被迫之举,但是不管什么动机,如此作为都是理应受到监管和取缔的。至于网民的自拍内容,基于用户的角度看,只要不是违法的,就应该获得相应的版权费用。”
“视频网站只有和各大电视台以及专业影视机构建立良好和畅通的内容合作关系,才能保证视频网站内容在激烈的竞争中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加强版权管理也就是要理顺现在网络视频上的盗版情况。”侯涛分析道。
尽管数量庞大的中国网民对于视频网站来说是一个聚宝盆,但是要想在这个聚宝盆挖掘到“宝贝”,却是有条件的,而首要的条件,就是获得通往聚宝盆的资格。新一轮监管风暴将给新兴的网络电视带来怎样的洗牌效应,相信不久就将水落石出
【日期:2007-3-12】【作者:网上开店】【转载自:http://www.kaidianle.com】
相关文章:
最好的网上开店系统:凡人网络购物系统免费下载
开店成功的法则
网上开店如何宣传营销?
怎样留住客户?
广电总局重拳出击全面清理网络电视
消协提醒网络购物应睁大双眼
消协提醒网络购物应睁大双眼
私人邮件惊现百度搜索 律师起诉
网游骗招:以客服名义诱导玩家汇款
网上开店涉嫌违法?
国家密码管理局《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电子签名凸显“电子”税制真空
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商务清障 三类公司将获益
尚无规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网上购物陷阱重重
网上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B2C电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我国电子商务认证法律
解读《电子签名法》的出台
解析《电子签名法》三大制度设计
国际电子签章立法经验借鉴与我国的电子签章立法(上)
国际电子签章立法经验借鉴与我国的电子签章立法(下)
国际电子签章立法经验借鉴与我国的电子签章立法(中)
《电子签名法详析》-提纲
关于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建议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简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年底出台
两高司法解释严打淫秽网站声讯台 最高可判无期
解读:《法律援助条例》施行,如何申请援助
行政许可法,从限制权力到防止腐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解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淘宝经:大学生三家网店 月入5万!
有《电子签名法》撑腰 网上购物将变得更安全
“网上卖药”都是违法经营
电子商务启锚谁来为“虚拟财产”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4月1日实施 合同可进行电子签署
国家发改委:电子商务专项通知出台
电子签名法实施在即 畅通依然有阻
电子签名4月1日施行 首个电子印章中心挂牌
聚焦〈电子签名法>及<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信产部动员实施电子签名法 强调注意四问题
电子签名法:离普通网民还远吗
信息产业部:电子签名法是我国信息化领域首部法律
什么叫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只有商家看好
电子签名:电子商务最受益 普及应用较难
阿里巴巴彭蕾:新法规保证电子交易与国际接轨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特点及重点
电子签名法独木难支商务安全有待配套推出
电子签名法生效 瑞星潘石屹签首份电子合同
网上银行迎来“春天”
四种情况不能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电子签名法怎么会滋生新霸王条款
电子签名法:制度与技术的博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全文)
SMB规避电子商务风险之坚持三大原则
医药电子商务管理相关规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一瞥
国家发改委:电子商务专项通知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
电子签名并非万能 是谁在你的钱包边垂钓?
信产部将采取措施贯彻实施《电子签名法》
“伊妹儿”也能当证据 网上说好的事也赖不掉
电子印章这样“刻” 使用须第三方认证
法治电子商务市场
厨师发展第二职业 伪造电子商务网站骗钱财
美国互联网商务立法概况和基本特点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及其对金融业的影响
电子证据体系及法律定位
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瓶颈及突破对策
中国法学家研讨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与隐私权保护
电子商务罪在何处?--浅谈有关电子商务认识的几个误区
电子商务影响传统会计的十个方面
电子商务环境中的跨国营业所得征税问题
国际税收新课题
税收面临网上贸易的挑战
电子商务当心细节中的魔鬼
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和银行所负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律热点
关于电子商务合同条款概述
Internet网站建设合同书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我国电子商务认证法律
B2C电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网上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商务清障 三类公司将获益
“网上卖药”都是违法经营?
医药电子商务管理相关规定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一瞥
法治电子商务市场
公安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介绍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系列提案和建议之四: 关于反垃圾邮件立法的若干建议
版权所有:Kaidianle.Com 联系方式:Shnxn@Yhaoo.Com.Cn 京ICP备06028743号 在线留言